5月14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正式文件终于出台,时间节点基本符合我们预期。
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对象:已上市的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品种均需开展一致性评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选择参比制剂,并开展一致性评价研发申报。对临床价值明确但无法确定参比制剂的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如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注射用水等,此类品种无需开展一致性评价。
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时间要求: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0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已于2018年11月实行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与一致性评价联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纳入目录,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逐步被调出目录。纳入国家基药目录品种不再统一设置评价时限要求。化药新注册分类实施前获批上市的含基药品种在内的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后其他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企业经评估认为属临床必需、市场短缺品种的,可向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研究认定后可予适当延期。
审评时限要求:依据《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审评工作应当在受理后120日内完成。经审评认为需申请人补充资料的,申请人应在4个月内一次性完成补充资料。发补时限不计入审评时限。
观点:积压批件有望迎来集中审评,部分品种有望年底前通过。我们认为,随着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正式文件的出台,之前CDE积累的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申报批件有望在接下来几个月陆续开始通过审评。实际通过审评所需时间方面,由于审评时限要求为受理后120日内完成,发补应在4个月内一次性完成,考虑到部分品种可能需要经历至少一次发补,我们认为实际通过审评所需时间可能在4-8个月,因此之前率先申报一致性评价、审评序列号靠前的部分品种,有望在今年年底前通过注射剂一致性评价,从而有望能够率先参与年底前后有可能存在的注射剂集采。
随着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正式文件出台,注射剂成规模化的集采时间节点已然并不久远。我们预计仿制药带量采购后续会持续成为一种常态,新常态下产品的竞争格局将成为重要的议价能力,注射剂生产过程由于需要涉及除菌、除热源等,整理来看相较口服固体制剂具有相对更高的壁垒,预计未来整体竞争格局可能好于口服固体制剂,因此未来集采可能的价格降幅有望小于口服固体制剂。
建议关注: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申报数量排名靠前且具备原料-制剂一体化的企业:科伦药业、中国生物制药、恒瑞医药、奥赛康等,该类企业预计接下来有望有更多品种通过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形成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梯队,从而在注射剂集采中占据相对优势。上游原料议价能力提升,关注富祥药业等注射剂原料药相关标的。CRO相关扮演一致性评价卖水人角色的公司有望获益,关注:药明康德、泰格医药、康龙化成。未来有望从注射剂关联申报获益的包材相关标的:山东药玻。